壹、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8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故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應當立案。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立案標準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實施了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認定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註意:本罪的設立是出於對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殊保護。只有侵入這些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才構成犯罪。對侵入其他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不以本罪論。雖然本罪是行為犯,但是,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以犯罪論處。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相關說明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秩序;直接對象是國家事務、國防、尖端科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謂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壹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客觀上表現為未經準許,非法侵入上述計算機信息系統;本罪主體為壹般主體;主觀上是故意。
綜上所述,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