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如下:
(1)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3)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4)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二、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麽
1、投資人為壹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