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是為了便於職工在不同地區工作、退休後搬遷等變動情況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制定的。根據該辦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賬戶應當實行全國聯網,保證職工在任何地方繳費和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其中,職工跨省就業或在其它省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前往本省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已繳納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度(以下簡稱“賬戶余額”)轉到目的地省份參加養老保險。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1. 在本企業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並在原參保地壹次性提取養老金的;2. 在本企業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3. 在本企業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時起,始終未中斷並累計繳納滿15年的。此外,職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還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包括填寫轉移接續申請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
對於退休後搬遷的職工,如何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退休後搬遷的職工可以提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申請。具體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辦理程序,可以咨詢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或退休人員服務中心,也可以通過單位人事部門了解。值得註意的是,根據相關規定,職工退休後如不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可以選擇將個人賬戶的資金壹次性取完,也可以選擇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度管理中心進行管理。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是為了方便職工在就業、退休等情況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制定的,其實現全國聯網、實現跨省轉移養老保險等都需要各級社保部門的合作和配合。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企業職工轉移就業地後,可以申請將本人已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度轉到目的地省份參加養老保險。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壹:(壹)在本企業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累計滿十五年,並在原參保地壹次性提取養老金的;(二)在本企業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累計滿十五年,並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在本企業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時起,始終未中斷並累計繳納滿十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