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2.首先,勞動仲裁是免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妳可以再次與妳的公司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至於妳需要什麽程序,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七條調解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幾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得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