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他介紹,去年自己公司的壹個網絡信息數據被人非法竊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為追責任他啟動了調查程序,發現存在兩個尷尬問題:壹是當前的互聯網信息,沒有完善齊備的立法保護,這導致追責困難。二是公司的知識產權信息被竊取外泄,涉嫌被侵權卻無法維權。
鑒於此,劉偉針對互聯網安全信息,進行了壹番調研。據其介紹我國是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但同時也是遭受網絡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壹。網絡信息泄露和濫用、垃圾廣告短信幹擾等事件層出不窮,黑客攻擊、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日益猖獗。網絡安全已成為廣大網民的壹塊“心病”。數據顯示,有74%的網民在過去半年內遇到網絡安全事件。
網絡安全問題不僅幹擾企業、網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而且也威脅到國家安全。
網絡安全立法存在短板
劉偉表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隨著網絡安全問題越演越烈,國家應意識到只有立法才是有效解決網絡安全的根本出路。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曾明確提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接著國家也陸續制定了壹些規範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但整體來看仍存在許多短板,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立法理念落後。過於註重從行政管理、刑事制裁角度保護網絡安全,而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權利的內容不足;重管理輕服務,重視收費、審批以及事後追究、處罰,對於服務條款規定較少。二是立法結構不合理,網絡安全基本法缺位,而層級較低的部門規章占比過高。三是規定之間協調性不足,操作性不強。如網絡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爭議至今尚未有效解決。
劉偉稱,美國國會早就通過了《網絡安全法》(2009),還從加強網絡基礎設施保護,打擊網絡犯罪、規範網絡信息搜集等方面頒布了壹系列法律。而日本也於2014年通過了《網絡安全基本法》還將《刑法》的內容延伸到網絡領域,增加計算機犯罪條款等。他表示,為更好保護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應該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