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辦公廳文件要求,從2011年6月起,將原衛生服務月報1-9表和衛生服務1-10表合並為衛生服務1-9表,並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填報單位不變。
首先,報告時間
本表為月報表(本月填報,2月不報,65438+),由醫療衛生機構在10年6月前報送,通過全國衛生統計直報系統報送。
第二,填寫說明
1.本表第1至3項要求醫院、鄉鎮和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分支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專業疾病預防機構、門診部填寫。報告單位提交的報告第四部分僅限於報告診所、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任務的單位;第五項限於公立醫院,其他單位不得填報。分支機構不填,其數字計入其上級單位。
2.2011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制度規定,門診收入包括門診藥品收入,住院收入包括住院藥品收入。基本藥物收入包括國家基本藥物銷售收入和省級政府補充的非目錄藥品收入。月報表中的收入和支出以“千元”為單位,不得按“元”填報。
3.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4.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醫專科醫院)、民族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不包括婦幼保健醫院、專科防病醫院。
5.公立醫院:包括國有和集體醫院。不包括街道醫院、鄉鎮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院和專門的疾病防治醫院。
三。指標的解釋
1.2實際床位數:指統計期末固定實際床位數,包括普通床位、簡易床位、監測床位、半年以上新增床位、正在消毒和維修的床位、因擴建或大修停止使用的床位。不包括產科新生兒床位、產房、候診床位、儲備床位、觀察床位、臨時加床和患者家屬陪護床位。
1.3.1實際開放床位總數:指統計期內醫院各科室每晚12點的開放床位總數,不考慮床位是否被患者占用。包括暫停消毒和小修的床位,以及半年以上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擴建或大修、臨時加床(半年內)而停開的床位。即實際總開放床位數=本期實際床位數*本期實際天數。
1.3.2實際占用床位總天數:指醫院各科室每晚12點實際占用的床位總數(即每晚12點的住院人數)。包括實際占用的臨時加床。入院後當晚12點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患者,按1天實際占用床位數統計。同時“出院總床位數”統計為1天,入院和出院人數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