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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有哪些以權謀私的著名案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

在鄭筱萸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壹筆來自浙江某集團公司:1997年至2006年,鄭筱萸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計292萬余元。

9年間,從每月2000元的顧問費,到壹筆免去近200萬元住房首付款,隨著鄭筱萸的權力擴展,其與家人的受賄行情“水漲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該集團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期間,適逢集團的中層幹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壹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對此,鄭筱萸心知肚明,稱之為“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