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許可,壹般是指允許某人做某事的證書或執照,也可以指簽訂許可合同。許可貿易是以交易雙方簽訂書面許可合同的形式進行的技術貿易,是技術貿易的壹種主要形式。
在專利法中,“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的行為。專利權轉讓時,專利權人將其專利局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權。由於專利權是壹種知識產權,“許可”和“轉讓”必須到法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等相關手續,才能使其行為合法有效。
專利許可貿易是指許可方(專利權人)與被許可方簽訂協議,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條件和限制下使用其專利的交易。即專利權人在壹定條件下出售其專利權。
根據專利許可的權限和範圍,專利許可合同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簽發強制許可合同,但被許可人仍需支付壹定的使用費,並與專利權人簽訂強制許可合同。該許可合同不屬於專利許可貿易。
簽訂專利許可貿易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詳細明確許可的具體內容,以便正確履行合同,避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