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指出,中國大陸國有企業的通病是“改制”而不是“變革”,企業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分配機制仍然更多地帶有原有體制的痕跡。公司化改革只是滿足了企業改制的基本要求。體制改革的本質目的是機制的變革,給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帶來壹系列根本性的變化。
其中壹個根本性的改變就是讓市場決定企業的生死。企業以盈利為第壹目的,沒有盈利(或盈利前景)的企業要堅決倒閉,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決定優勝劣汰。
第二個“根本性”變化是企業完全獨立運營。政府和大股東都不能越權幹預企業的決策。政府是企業和公眾的服務機構,大股東只能在股東會和董事會中行使權力。
第三個“根本性”變化是對企業經營者的量化考核。有分析認為,國企管理者的考核壹直缺乏量化、剛性的標準,沒有明顯的“不良記錄”,壹般只升不降。但資本是逐利的,國有資產也要努力保值增值。經營者是否稱職的首要標準是他是否為股東創造了利益。
衡量目前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與重組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有人這樣定義現在的國企改制:改制是國企改革的延伸,是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和深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