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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不服終審判決,如何申請再審或上訴?怎麽寫?法律程序是什麽?

對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壹、再審申請書格式

申請再審

申請人:

受訪者: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XXX中級人民法院作出(XXXX) XXX終字第號民事判決。XXX,申請人認為判決是XXXX(在此寫出妳的主要理由),現向妳院申請再審。

請求的項目:

1、XXX

2、XXX

事實和理由:

XXX

我在此傳達

X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份?月份?太陽

第二,法律程序

第壹百七十八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壹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駁回申請。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審,或者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但妳要有證據證明終審判決有下列情形之壹: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壹)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擴展數據:

2002年8月31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第壹,?管理

規則壹。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較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當事人人數眾多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規則二。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知識產權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規則三。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為住所。

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被追訴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療的除外。

第五條?對沒有設立辦事處的個人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提起的訴訟,由被告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登記,幾個被告不在同壹管轄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被告戶籍被註銷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原告和被告都註銷戶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當事人戶口遷出後未定居,有經常居住地的,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均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壹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撫育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不在同壹管轄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拒絕接受指定監護或者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壹條?雙方都是軍人或者軍隊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壹方離開住所地壹年以上的,壹方提起的離婚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華僑在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由結婚地人民法院管轄,定居地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者壹方在國內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在境外結婚定居的華僑,住所地法院以必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壹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中國公民壹方居住在國外,另壹方居住在中國境內。無論哪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外國當事人向住所地國家法院提起訴訟,國內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十六條中國公民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支付貨幣的,收到貨幣的壹方為合同履行地;房地產交付的,房地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於其他標的,履行義務壹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對於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財產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應當在租賃物的使用地履行。合同對履行地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條?利用信息網絡訂立的買賣合同,標的物通過信息網絡交付的,買受人的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法-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