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子即便是壹方婚前個人購買,也可以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的名字。壹旦配偶名字加入房產證,配偶便擁有該房產的壹定份額。產權份額的確定取決於雙方的協議或各自對房產的貢獻。婚後***同購買的房產,雙方需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和房產證到房管局,填寫***同擁有房產的申請,即可辦理加名手續。無協議情況下,分割時會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
房產證變更的程序:
1、提交申請:房產所有權人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提交變更登記的申請;
2、準備材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原件等;
3、繳納費用:根據當地規定繳納相關的登記費用;
4、審批流程: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5、領取新證:審核通過後,領取加註配偶名字後的新房產證。
綜上所述,結婚後不論房產是婚前壹方個人所有還是婚後***同購買,都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將配偶的名字加入房產證,使其獲得相應的產權份額,具體份額由雙方協議或對房產的貢獻決定,且在無協議情況下的產權分割也會考慮雙方的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有。***有包括按份***有和***同***有。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有人對***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