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分兩級: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和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合格者,取得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頒發合格證書。
1993 1月,人事部印發了《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通知》(任誌法〔1993〕1號),決定在經濟類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人事部和部分專業司局負責考試工作,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試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