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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的品牌戰略

壹、品牌戰略是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構建貿易強國的重要措施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快速增長,短短四、五年間,在世界貿易中的排名已上升至世界第三位。在保持外貿數量和規模迅速發展的同時,轉變外貿增長方式,以質量提高取代數量擴張,為我國外貿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新動力,從外貿大國走向外貿強國,成為了當前的重大課題。

自有品牌、中國民族品牌的創立與推廣,在當前外貿實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和實際效應。在中國強勁的出口中,由於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外資企業占據了中國出口產品58%以上的份額,特別是技術含量高的機電產品和IT產品,外資企業占到出口總額的74%至88%。很多技術密集或高新技術領域裏,出口產品都由跨國公司以品牌、商標、專有技術、專利、銷售渠道等方式占據。

實施品牌戰略,對於積極推動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具有以下積極意義:壹是有助於提升出口商品單價,增加比較利益;二是能夠積極推動我國外貿產品從代工的OEM為主向ODM、OBM升級的進程;三是以民族品牌為先導,培養和建立我國海外營銷網絡,改善目前中國企業雖然具備強大的國際化生產能力,但普遍缺乏國際市場能力的局面;四是有助於我國服務貿易結構向高端和多元化發展,拓展特許權使用、許可經營店專業服務等與品牌直接相關的服務貿易種類;五是為我國“走出去”開展境外加工貿易提供更為成熟的基礎條件。

二、品牌戰略是打造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經濟全球化與信息化的背景下,“知識經濟”或“信息經濟”已經取代“工業經濟”,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的主要特征。

在知識產權體系中,品牌主要以商標、商號名稱、專有技術、經營管理的方法與經驗等方式表現出來,形成巨大的商業價值。例如:中國是耐克運動鞋的主要加工地,同樣壹個定牌加工制造耐克運動鞋的廠家,制造的同款式、同檔次、同質量的運動鞋,如果采用不知名商標在國外銷售,與耐克運動鞋的售價比大約是1:10。

品牌是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商業化的重要載體,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之—。品牌的作用不僅僅局限於識別性,它己成為產品、服務質量和企業形象的載體,是企業經營狀況、市場信譽和消費者認可程度的體現。當市場競爭由產品競爭逐漸轉向品牌競爭時,品牌戰略就成為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壹環。有學者將此戰略定義為:“企業為獲得和保持市場競爭優勢,運用商標制度提供的保護手段,達到樹立企業形象,促成產品或服務占領市場的總體性謀劃。”

跨國公司幾乎都擁有自己的知名商標,在培育自主品牌時往往不遺余力,投入了巨額資金和大量智力成果,凝結著企業的全部智慧結晶。在經營策略上,跨國公司通過商標戰略來占領市場的制高點,擴大自己的行業領先優勢。他們在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已經形成了從品牌設計、品牌選擇、品牌註冊,到品牌經營、品牌管理和品牌保護等壹整套成熟的品牌戰略運營體系。而我國外貿企業,則因為自有品牌的缺乏,經常陷入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糾紛,處於不利的地位。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的知名品牌產品在國外也屢屢遭遇商標搶註、仿冒等侵權(據國家工商局不完全統計,已有15%的中國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註)。這與中國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手段薄弱有極大關系。我國企業申請國際商標的比例很小。中國50個著名品牌在美國、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5個主要貿易夥伴國(地區)的未註冊比例高達53.2%,其中有10%的品牌是以非中國商標所有人的名義註冊。

適時提出品牌戰略具有相當的針對性,這是我們縮小與發達國家差距,提升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三、政府應該在品牌戰略中有所作為

品牌雖然是以企業為主體創造的,並且只有在市場激烈競爭的環境中才能孕育和發展,但並不意味著政府在品牌戰略中無所作為。知識產權雖然屬於私權範疇,但政府為了保護創新動力,促進科技發展,規範市場競爭,必然要進行幹預和保護。民族品牌的發展,同樣也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和積極推動。

我國正在開展的“品牌萬裏行”活動,在品牌戰略推廣,提升企業品牌意識,樹立民族品牌信心等方面,正在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作為品牌戰略的濫觴與發端,其更為廣闊的內涵和現實意義將在未來品牌戰略的深化中逐漸突顯。政府在國家品牌戰略中的作為,至少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體現:

1、制定品牌戰略推進計劃,設立具體目標,有步驟地推進國家品牌戰略。

2、創造良好的品牌孕育和促進環境,強化企業品牌意識和知識產權意識。大力向企業普及、宣傳品牌創造及保護的相關內容及制度體系,積極引導與推動企業、行業建立與完善自有品牌的創造及發展機制、品牌的管理與保護機制。推動企業成為品牌發展與保護的主體。

3、在遵守WTO相關規則的基礎上,加強政府公***服務職能,加大公***產品的投入;采取政策扶持措施,積極培育和推廣中國民族品牌,進而推動中國品牌的國際化。

4、構建包括品牌在內的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保障品牌在市場中的正當權益與公平競爭環境。對內完善立法和執法體系,形成企業、行業協會、商會以及政府聯動的知識產權協調管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的進出口預警和監測機制;對外強化我國商品和服務品牌與商標的海外保護,完善知識產權爭端的解決機制,積極維護我國企業的品牌利益。

5、培養專業人才,普及品牌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