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攤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農村流動攤販外,還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本辦法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