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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2011年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通知

江蘇蘇州2011年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通知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蘇工價〔2011〕22號

關於開展蘇州市2011年度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各市造價處(定額站):

現將省建設廳《關於開展2011年度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的通知》(蘇建註函[2011]205號)轉發給妳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通知中有關事項進壹步明確如下:

壹、本次需延續註冊造價師範圍為建造07開頭及之前未在規定時間辦理延續註冊的造價師,同時繼續教育需滿120個學時。

二、未開通“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單位管理員的詳見蘇州工程造價信息網“造價師管理”《執業資格註冊系統單位管理員申請辦理事項》。

三、書面資料上報要求:

按通知要求首先在網上填寫基本情況和輸入相關內容後打印“續期註冊申請表”壹式2份,其中1份不需裝訂(單獨壹張申請表),1份申請表後附:

1、《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原件;

2、《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需帶原件現場核驗);

3、與註冊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壹張兩寸免冠照片(背後註上姓名和單位)

四、書面資料受理時間、機構:

2011年11月7日~11月11日將書面資料按各自單位所在地送至各市造價處。

五、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2000]839號),註冊收費標準為50元/人,執業專用章費30元/枚。

附件:省建設廳《關於開展2011年度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的通知》(蘇建註函[2011]205號)

蘇州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2011年10月11日

蘇建註函[2011]205號

關於開展2011年度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按照《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及《關於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及延續註冊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8〕134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就我省2011年度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延續註冊的範圍

1、凡2007年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合格的(即:註冊證書編號為“建[造]0732……”)及註冊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辦理延續註冊的。

2、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為2008年—2011年***計120個學時)。

二、延續註冊申報方式和程序

1、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采取網上申請和書面資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申請人登陸“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www.ccost.com),填寫基本情況和輸入相關掃描件,打印《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二份),然後將數據上傳。註冊人員本人需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聘用單位公章(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

申請人須同時在“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ww.jscin.gov.cn/web/zyzc/)中申報。

2、申請人將申報材料報單位所在市造價管理機構,由市造價管理機構核對書面資料齊全、復印件與原件是否壹致,無誤後匯總成冊,同時在“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ww.jscin.gov.cn/web/zyzc/)將核對意見上報,並按規定的時間匯總上報。

3、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對申請人書面材料和網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將延續註冊合格與不合格人員名單匯總,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準予延續註冊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下發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初審結果可在“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首頁“申請事項查詢”中隨時查詢(補正材料要求通過短信平臺發到單位管理員手機上)。如需申請人補正材料的,請按照要求及時提交補正材料。

三、延續註冊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1、《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2、《註冊造價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省市各存壹份);

3、《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與註冊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壹張兩寸免冠照片(背後註上姓名和單位)。

上述2~4項按序裝訂,其中2項為原件,3、4項為復印件(市造價管理機構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無誤後,將原件退還給申請人)。

如果《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請在省級報紙申明遺失,並將報紙原件和其他材料壹同上報。

辦理延續註冊的同時需要變更註冊的,在“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系統”(/web/zyzc/)中填寫省內變更註冊同時勾選“延續註冊”;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web/zyzc/)首頁“用戶登錄”區下方點擊“註冊用戶操作手冊”下載。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25-518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