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收取200元的描述項目的變化。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在3-5個月內完成審查並發布註冊公告。
4.專利權的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協商解決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壹條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六十二條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設計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根據已掌握的證據調查涉嫌假冒專利行為時,可以要求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進行現場勘驗,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等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予以封存或者扣押。
專利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