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壹種非訴訟方式。仲裁壹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壹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壹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法律分析:仲裁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壹種非訴訟方式。仲裁壹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壹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壹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