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在生產,銷售,分配或修理的產品發生保險事故,導致用戶,消費者或他人受到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則保險公司可以在責任限額內進行理賠;
2.被保險人為產品責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費用、經過保險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也可以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
3.生產廠家和經銷商所生產、出售的產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的損失。
壹、產品責任的人身損害範圍有哪些
產品責任的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如下: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殘疾的,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在承擔前壹種情形中的賠償責任的基礎上,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產品的生產者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