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員工和用人單位是什麽關系?
被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的關系是普通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是指被派遣勞動單位,會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後,派遣單位將被派遣勞動者送到接收單位,勞動者在接收單位的組織和管理下從事勞動。
2.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
壹般來說,在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妳只需要在法律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並且確實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拒絕承擔違約金。昭發。com提醒,違約金的法定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本法所稱勞務派遣單位,統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