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壹)公開性所謂公開性,就是指它所寫作的內容、承載的信息,都是要向壹定範圍內或特定範圍內的人員公開出來的,是要讓大家知道和了解的,具有較強透明度,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
(二)周知性所謂周知性,就是指它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關註它內容與信息的人們都了解是怎麽回事,從而參與其事。
(三)科學性所謂科學性,就是指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過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結果,反映出群眾的意願。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後的公示。公示的內容是初步的決定而非最終的決定。如果是最終的決定就必須在“公示”前言中加以說明。
(四)民主性所謂民主性,就是指公示的過程與結果,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都是有群眾參與和監督,並為他們所認可的。公示作為壹種新興的文體,有著自己較為固定的格式。壹個完整的公示應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個部分組成。有時,也可有附錄或附表、附圖。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壹)註冊登記、備案信息;
(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四)行政處罰信息;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