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
1、央行負責發行貨幣(錢),只有央行有資格印刷貨幣並發行。
2、代理國庫,作為國家的大管家,負責管理國庫資金。
3、銀行的銀行,負責指導其他的銀行,我們接觸最多的工行、建行、農行等都要聽從央行的政策和指令。
4、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比如目前的個人活期存款利率為0.38%,央行有權利調整到0.37%(之後將對貨幣政策做更詳細的介紹)
5、監督反洗錢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維持清算系統正常運行
8、監督銀行間外匯等市場
9、管理監督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10、參與國際金融活動
11、有權的其他職責
二、中國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1)性質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擁有的壹個管理全國金融機構和貨幣金融活動,從而能有力貫徹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政策的國家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在國務院領導下,是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款、貸款為主要業務,並以銀行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企業法人。
(2)地位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體系的領導力量。商業銀行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督。
(3)經濟目標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發行人民幣,它不吸收居民存款,也不向銀行之外的企業貸款,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其發放貸款的主要來源,並以利潤為其主要經營目標。
(4)職能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
第壹,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
第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第三,經理國庫;
第四,具有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的職能。
而商業銀行以經營工商業存款、貸款為主要業務,各商業銀行各自職能也有不同。
擴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