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證書發放流程如下:
(1)將公司名稱報工商局進行名稱核驗;
(2)提交申請材料;
(3)取得公司營業執照;
(4)公司稅務登記由當地街道經濟辦或軟件園區招商辦簽註並加蓋公章。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二、小微企業辦證需要哪些材料?
為小型微型企業出具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國家稅務總局上年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營業執照原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5.企業簡介,以及小微證書的發放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