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論委托開發中的知識產權歸屬:
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是指當事人在委托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創造歸誰所有,如何行使,如何轉讓,如何分配利益等。正確確定專利權的歸屬,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法律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由當事人約定,這是基於其財產權,而不是針對署名權等精神權利;另外,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賦予研發人員申請專利的權利。這是因為技術成果的獲得是通過研發人員的創造性勞動來實現的。但為了平衡雙方的利益,法律也規定了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