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中不知道被告信息怎麽辦?
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相關信息,就不能起訴。根據法律,起訴必須滿足的條件之壹是有明確的被告。如果被告不明確,法院依法不受理當事人的起訴,當事人只有委托律師認真調查被告信息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起訴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並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傳票,告知開庭時間。
5.雙方到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判決。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