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利義務不同:綜合類會員可以開展自營業務和代理業務,但代理業務的對像主要是企業法人;金融類會員除了綜合類會員可以開展的業務外,代理業務的對像也可以是自然人,並可以開展交易所允許的金融類的其他業務,也就是說金融類會員享有的權利是最多的,可以開展交易所的所有業務。義務方面,交易所按照不同的會員類型、不同的權利義務,制定相應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金融類會員,資格費80萬元,年會費5萬元;綜合類會員,資格費50萬元,年會費4萬元;自營類會員,資格費30萬元,年會費3萬元。
3、自營類會員和綜合類會員相比,只能開展自營業務,不可以開展代理業務。外資類會員首先是外資企業,享有部分普通會員權利。
答的不盡詳細,如有其他疑問可追問,大家***同探討,我的資料都在辦公室沒在手邊,希望能幫到妳。碼字不易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