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註冊資本的營業執照有兩種:1。這個營業執照是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沒有註冊資本。《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因為有些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其法人單位不是法人,是自然人,其企業和個體戶需要以其個人全部資產或者家庭全部資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與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有本質區別。所以營業執照上不需要顯示註冊資本。營業執照中顯示註冊資本的主要目的是顯示公司可以有多少資本來承擔民事責任風險。比如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像公司壹樣有註冊資本才能申請營業執照。因為《民法通則》規定,個體工商戶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承擔無限責任。《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由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如果是家族經營,就由家族財產承擔。”再比如,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組織,是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壹樣,都是個人出資全部資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本不需要出示註冊資本。《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單位,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