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的主要職能是管控意識形態、新聞出版甚至教育方針。它對中國大陸與媒體、網絡和文化傳播相關的各種機構的監督以及對新聞、出版、電視和電影的審查,另外對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和國文化部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也有監督權,在省級及省級以下文化與廣播電視行政管理機構由同級黨委宣傳部管理。
中宣部的具體職能有八條:
第壹,負責指導全國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研究、學習和宣傳;
第二,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中央的各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搞好輿論引導;
第三,從宏觀上指導精神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生產;
第四,規劃和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
第五,受中央的委托,協同和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們宣傳文化系統的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進行管理。聯系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的工作;
第六,負責提出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宣傳文化系統制定政策和法規;同時還要按照中央的統壹工作部署,做好宣傳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第七,為中央領導和中宣部領導的決策和指導全局工作提供輿情信息的服務,並且要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宣傳文化系統的輿情信息工作;
第八,負責文化體制改革,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調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