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引進生政策
引進生政策:根據有關規定,引進生由省委組織部從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校畢業生中統壹選拔引進,有關設區市委以聘用制公務員聘任後(聘任期兩年),下派基層掛職,博士畢業生掛任科技副縣(區)長,碩士畢業生掛任縣(區)直單位科技副職、鄉鎮科技副鄉鎮長(街道辦事處科技副主任)。聘任期內,引進生以下派掛職方式安排職務;聘任期滿後,經考核合格錄用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並根據班子建設需要安排相應工作。
引進生政策待遇及管理使用辦法是什麽
為戰略性選拔培養復合型國有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經研究,決定按照福建省引進生政策,面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選拔引進2017屆引進生到福建省屬國有企業工作。現公告如下:
1.由省委組織部統壹選拔引進,並納入福建省引進生管理。省委組織部負責宏觀管理,所在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負責人事管理。
2.選拔引進前2年,與相應的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博士、碩士分別按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公司副總經理、二級公司總經理助理(或相當管理、技術崗位)安排職務和工作,由所聘任企業給予相應工作待遇、薪酬待遇(參見附件3,以實際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選拔引進1-6個月,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保持待遇不變的情況下,統籌安排相關崗位開展崗前跟班學習。
3.選拔引進2年後,由省委組織部參照政務領導幹部考核工作進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且保證繼續在閩工作服務至少五年以上的,予以正式安排:①願意繼續留在原企業的,與原所在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簽訂5年勞動合同,博士、碩士分別按集團公司二級公司副總經理、二級公司總經理助理(或相當管理、技術崗位)安排職務和工作,由所在企業按集團公司同類高管人員給予相應待遇及進行管理。②或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按雙向選擇、自主自願原則,由省委組織部在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中統籌安排(職務和待遇同上)。
考核不合格,按原定職務層次和待遇延長聘期1年,並結合實際情況安排繼續留原企業工作,或由省委組織部統籌安排到其他省屬國企工作。延長聘期1年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安排;延長聘期1年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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