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並正常運作1年以上。
(二)企業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發、試驗、試制和檢測設備設施,產品在同行業中具有技術領先優勢。
(四)企業經營運作正常且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優勢。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壹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內部已建立了較好的運營機制,具有較高的技術管理水平和質量認證標準。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範,制定了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並能積極組織實施。
(八)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並有壹定的知識產權運營能力。
(九)企業在從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