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請各單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的通知》(國管房改〔2009〕80號)相關規定,確定每位職工的工資總額,將職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2023財政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3188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3財政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自主選擇。
三、工作要求
(壹)及時傳達布置。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及時向所屬單位傳達布置相關工作,並抓好組織落實,確保歸口管理範圍的單位和職工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切實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
(二)倡導網上辦理。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平臺辦理月繳存額年度調整。確需到業務經辦網點辦理的,可提前預約、錯峰辦理。
(三)完善基礎信息。資金中心將開展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單位和職工基礎信息是否準確將影響信用評價。請各部門準確填報單位性質、單位層級、通訊地址、經辦人聯系方式、職工身份信息等重要信息。基礎信息發生變動的,應及時更新。
(四)確保按時完成。以財政預算年度為繳存周期的單位,應在完成12月份正常匯繳後,開展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並於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如遇問題,請及時向資金中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