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近親不宜輸血,卻可以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
本文為針對《魯若晴的哥哥可以為若晴捐獻骨髓嗎?》的回答。骨髓移植——準確地說,是造血幹細胞移植,要求HLA配型相合,不然移植的造血幹細胞會被免疫排斥而難以存活;但由於HLA表型呈現豐富的多態性,所以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找到直系親屬作為供者。直系親屬之間不建議互相輸血,因為所輸註的血液中可能殘留少量造血細胞。壹般情況下,這些造血細胞會被受血者體內的免疫系統識別並清除;但如果是直系親屬互相輸血,由於這些造血細胞的HLA表型與受血者的部分相符,因此可能逃過免疫系統並分化增殖大量淋巴細胞,轉而攻擊受血者的組織器官。這就是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對血液進行輻照可以殺滅其中殘存的造血細胞,從而大大降低乃至避免TA-GvHD的發生。請註意,接受輸血的人需要的是紅細胞、血小板或血漿,並不需要所輸血液中殘存的造血細胞,它們有害無益;但造血幹細胞移植正相反,接受移植的目的就是獲得造血細胞。您壹定會問,那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移植物抗宿主病發生率豈不是很高?是的,移植物抗宿主病是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的主要並發癥之壹,也是導致移植失敗的主要原因,發生率可以高達三分之壹。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比較罕見,但壹旦發生極為兇險,病死率很高。這種輸血並發癥在壹些HLA多態性比較有限的國家或地區較為多見,通俗地說就是這些國家HLA表型變化較少(當然還是極其多樣性的,只是相對不那麽“變化豐富”),比如以色列與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