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山東省國家安全廳
1.審核事項2項
(1)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技術性能審核
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
(2)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安全部關於新建外國駐華領事館和其他官方常設機構選址註意安全保密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85〕22號);《山東省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規定》(魯政辦發〔1997〕45號)
(二)山東省民政廳
1.審批事項6項
(1)全省性、跨市地性社團(含各級基金會)及其分支機構和省管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關於做好社團基金會交接工作的通知》(銀發〔1999〕325號);《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8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2)軍隊復員幹部、退役士官、外省入伍退伍義務兵接收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發〔1999〕27號);《關於做好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魯政發〔1999〕5號);《關於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國安〔1993〕2號、〔1993〕政聯字第1號)
(3)新建和擴建公墓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5號)
(4)批準革命烈士
依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152號)
(5)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遷建、改建、擴建及省級重點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確定
依據:《關於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6〕5號);《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民政部令第2號)
(6)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部分變更,鄉、鎮和不設區的市的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駐地遷移
依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國發〔1985〕8號);《山東省行政區劃管理辦法》(魯政發〔1988〕76號)
2.核準事項4項
(1)革命傷殘人員傷殘評定、發證、撫恤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2號)
(2)涉外收養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收養法》
(3)省屬和涉外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
依據:《涉外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19號)
(4)新辦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福利企業行政監督嚴格檢查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的通知》(民福字〔1994〕18號);《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1988〕76號)
3.審核事項5項
(1)新建烈士紀念建築物及申報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依據:《關於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6〕第5號);《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民政部令第2號)
(2)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和軍人接待站的設立
依據:《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國函〔1989〕69號);《關於進壹步加強軍人接待站、轉運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安發〔1992〕13號)
(3)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行政區域界線調整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省內著名的或跨省、跨市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
依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國發〔1985〕8號);《地名管理條例》(國發〔1986〕11號)
(4)以外國人名、地名和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名稱命名地名
依據:《關於我同外國結為友好的城市不以對方人名或建築物命名的通知》(國辦發〔1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