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科技、財政、畜牧獸醫部門要支持畜禽育種創新技術體系建設,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生產企業開展畜禽新品種選育新技術的基礎性、關鍵性和公益性研究。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畜禽品種,省級科技、畜牧獸醫部門應當在科研創新體系、實驗室和畜禽養殖場建設等方面,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給予重點支持。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育種企業開展良種選育,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技術推廣機構和生產企業開展聯合育種,推廣畜禽新品種選育,增強種畜禽自給能力。
4、鼓勵和支持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培育瀕危和經濟價值高的畜禽品種。
5、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在推廣前須經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批準或鑒定。
6、未經審定或鑒定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不得銷售和推廣。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畜禽品種改良規劃,支持種畜禽生產性能測定、畜禽改良推廣、新品種生產示範等公益性畜禽品種推廣服務設施建設,並對應用畜禽品種改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補貼。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政府設立的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從事公益性技術服務所需的經費。
9、省級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組織優秀個體種畜登記,並向社會推薦優秀種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