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名下可以擁有多輛汽車,國家法律並沒有對個人擁有的車輛數量設定上限。實際上,汽車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可以根據個人需求購買和登記多輛汽車。
車輛登記的基本流程:
1、提交申請:車主需要向當地車輛管理所提交車輛登記的申請;
2、準備材料:根據要求準備相關的登記材料,如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明等;
3、車輛檢驗:車輛需要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4、繳納費用:根據規定繳納車輛登記費、牌照費等;
5、領取牌照:完成上述步驟後,車主可以領取車牌和行駛證。
綜上所述,盡管國家法律沒有對個人擁有的車輛數量設定上限,允許根據需求購買和登記多輛汽車,但某些實施車輛限購政策的地區可能會對個人登記的車輛數量施加限制,而在無限購政策地區,個人名下的機動車數量則不受限。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七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的,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交驗機動車,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以及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