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論
拉倫茨的這本書,有壹個顯著的特征,那就是將“法學”這壹客體作為論述的核心,這裏的“法學”更多的是指教義學意義上的“法學”,其論說的系具有規範意義(具有準則性及拘束性)的法則。故拉倫茨在論述完整本書的理論基礎之後,就開始重點研究法條的理論。
結合筆者近些年的律師實務經驗,所有訴訟案件的準備、分析、代理,都取決於能否找到合適的法條。故通過實踐來審視拉倫茨的這部分論述,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二、《法學方法論》中的法條理論都說了什麽?
1 、法條理論的具體內容
拉倫茨在這本著作的第三章,壹***27頁,分為四個小節闡述法條理論。具體內容包括了法條的邏輯結構、不完全法條、規整、規整的競合、法律適用的邏輯模式。
準確的說來,第四個小節,不應當放在法條理論這壹章,應當單獨成章。因為這壹節的內容,講的是法律適用的三段論,包括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其中與法條或規整相關的僅僅是大前提。故從邏輯的角度來看,法條理論這個章節無法囊括法律的適用這壹內容。
當然,拉倫茨教授也註意到這壹問題,提示讀者在閱讀這壹節的時候,同時閱讀第四章至第六章。第四章講的是如何形成小前提、第五章、第六章講的是如何形成大前提。
2 、法條理論展開的邏輯:由個體到整體,由完全到不完全
細心的讀者可以發現,拉倫茨在書寫整個法條理論章節的時候,進行了兩個區分:第壹個區分是法條與規整;第二個區分是完全性法條與不完全性法條。這樣的區分,系建立在現在法律的形式理性和立法技術之上的。如壹個法典中,為了避免重復,產生了總則與分則搭配、定義性法條與完全性法條配合、指示性規定等大量資源的配置。又如在壹個具體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涉及的並非壹個法條,而是由諸多法條以某種形式連接成的規整(筆者理解為法條的整體)。這也是,王澤鑒老師之所以說適用某個法條,實際上妳是在適用整個法律的原因。
三、法條理論與律師實務
依據筆者的切身經驗,目前的律師實務關註更多的是整塊的實務操作、現成的指引經驗。對此,不能說這兩塊的內容不重要,只是對於初步進入律師行業或者年輕的律師來講,過多的關註這兩塊的內容,容易讓他們忽略律師實務的底層邏輯。壹旦碰到未處理的案件,就不知所措。
在筆者看來,律師辦理訴訟案件時,最為重要的壹個方面就是搜集和案件相關的法條,並對這些法條進行整合,為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案件事實的證明和判斷提供良好的大前提。尤其是,執業越久,越發現法條的重要性。
那麽問題來了,如何快速、精確的找到法條呢?
筆者根據現有的經驗提供如下意見,僅供參考:
1、全面了解擬處理的案件事實或者問題是第壹步。假如壹個律師都搞不清楚他為什麽要找法條,是極為可怕的壹件事情。對此,筆者無意貶低學院學習中對法條學習的價值,因為學校的學習更多的是理解,而非適用。
2、歸納的爭議焦點越準確,找法條才能事半功倍。假如壹個律師滿腦子都是雜亂的案件事實及當事人的各種陳述,不清楚案件事實的癥結和問題的焦點,那麽找法條就像無頭蒼蠅,沒有方向感。也不清楚找到的法條是否準確。
3、找法條時,先找核心法條,逐步擴散。如我想找壹個壹個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條,那麽首先想到的是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的第壹條,而非合同法或者民法總則,更非建築法或者招投標法。這樣做的好處是,妳找到的法條是法院在判決或者法官在思考案件中的核心。
4、善於利用搜索引擎。目前比較好的搜索引擎如北大法寶、威科、律商,當然假如妳想要免費的也可以,如法律圖書館, 、無訟、百度。當然,如何進行法律檢索,目前已經有很多文件,感興趣的可以看看:法律檢索精華文章合集, /s/nsEmWg8cjDI-lRJMdNDjfw
5、在律師實務中,法條的搜集,只是第壹步。如何將搜集到的法條變成可以適用的法律規整,還需要讀者結合理論、立法釋義等明確這些法條內在的意義關聯。對此,筆者建議,讀者在搜集好法條之後,搜集相應的案例,對於法條及規整的運用作更為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