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為復工復產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居民戶口簿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制發。
02、群眾所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丟失的,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換領、補領。
03、對於申請跨省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經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在當地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核準辦證人員身份後,即予以辦理。
04、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戶口遷移證件,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
05、對申領居住證數量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派出所上門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
06、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居住證,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時限連續計算。
07、對急需辦理戶政業務的群眾,公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自助服務設備、電話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和預約辦理服務。
08、運用公安基礎業務資源,協助企業核實員工信息,為疫情防控、人員隔離觀察提供信息支撐,為企業及員工安全復工復產提供精準指導。
09、推動落實重點企業“壹企壹警”“壹企壹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業需求,組織摸排企業受困情況,幫助解決復工復產難題。
10、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內部及周邊,指導督促落實內部安全防範措施,協調加大周邊巡防力度,做到涉企警情快速處置、涉企案件快速偵辦,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環境。
11、保安從業單位在疫情期間招聘保安員,可先行招錄上崗,同時在30日內組織培訓申領保安員證。
12、保安員考試推行網上報名、網上審核和預約考試,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證通過郵寄送達保安從業單位。
13、指導保安企業加強醫院、金融單位、企業、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單位、場所保安服務,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和單位復工復產。
14、推行新開辦企業公章刻制備案多證合壹、壹網通辦,公章刻制經營單位網上承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刻制,可通過郵寄等方式交付公章。
15、有條件的地方推行旅館業、公章刻制業等行業網上審批、備案,提高審批備案效率,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