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遴選職位
1、中央
副處長、調研員、副調研員和主任科員及以下
2、省直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科員
二、報考範圍
1、中央
(1)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省直
(1)市(州)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市(州)及以下參公單位中已進行參公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三、報考條件
1、中央
(1)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2)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職位,須現任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正處級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3年5月10日以後出生);報考副處級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後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0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鄉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4年5月10日以後出生),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後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省直
(1)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經歷
(2)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四、報名方式
1、中央
(1)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2)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區、市)黨委組織部統壹組織推薦報名, 不接受個人報名。
2、省直
(1)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
(2)、面向選調生的職位,由選調生本人申請,經所在單位及市(州)、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