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本機關政府網站查閱本指南,也可在本指南指定的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領取。
壹、信息分類整理系統
在職責範圍內,本機關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構的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和分工;內部機構的設置和職能;下屬單位的設立和職能等。
(二)規範性文件
主要包括:本省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由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3)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本機關極端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安排。
(4)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類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
(5)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務預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特別統計報告;年鑒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招聘計劃、程序、結果等。本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主動、依申請查詢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整理上述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類和信息類進行分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網站,或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查閱目錄。
二、收購形式
自願披露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見目錄。
敞式
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在線公開的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的網址是
該機關還將通過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其他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地址:廣東省環市東水蔭路11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設立政府信息公告欄,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壹樓(地址:廣東省環市11)設立電子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在互聯網上公開的信息,除信息外,應當在互聯網上保存壹年。超過保存期限的信息,本機關不再在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點(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查閱。
開放時間限制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關(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交請願書
向本機關申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從本機構網站下載,復印有效。
申請人對所申請信息的描述應盡可能詳細和清晰;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溫度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的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本人遞交的申請表外,申請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登記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並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作出的表示,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方式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素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素不齊全的,退回申請,要求申請人補正。對於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答復。詳見本機關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關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時,應當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況提供,除不宜公開的內容外,不得對該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費用,按照國家價格、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減免相關費用,並在申請表上填寫相關項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機構是: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關是: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第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自己有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申請更正,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監察室,郵政編碼:510075,受理投訴時間為工作日8: 30-1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