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封宣傳其性能的正式信函。
在事實清楚的拖欠貨款等糾紛中,如果對方的行為可能或者已經侵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可以發出律師函,提醒對方註意自己的不當行為,督促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警告其不支付貨款將承擔的法律制裁。在這類案件中,律師函可以縮短糾紛解決的時間,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
2.中斷訴訟時效。
壹般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後2年內支付,兩年後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要求債務人支付的訴訟請求,即債權人敗訴。通過出具律師函,律師可以順延訴訟時效。這就是出具律師函的重要法律意義。
3.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律師函可以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這是壹般的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在不正當競爭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中,委托給受害人的律師函很多。
4.告知義務。
有許多方面,如代理人代理行為的追認通知、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行使抗辯權、訴前行使抗辯權、無效合同的通知、撤銷權的行使等。各方均有權通過律師函告知。
5.通知合同終止。
這是《民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其依據是《民法》第93、94和96條的規定。通知對方合同將在到達時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促進和解。
這也是律師函的作用之壹。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