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三條。大中城市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分局負責其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照片查驗,也可以委托工商所申請照片查驗。第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6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工商所接受檢驗。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三條。大中城市的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分局負責其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照片查驗,也可以委托工商所申請照片查驗。第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6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工商所接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