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目標是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其核心思想包括
1、可持續發展並不否定經濟增長
2、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3、可持續發展以提高生活質量為目標,同社會進步相適應
4、可持續發展承認自然環境的價值
5、可持續發展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有利因素
擴展資料
可持續發展著重於從自然屬性定義
較早的時候,持續性這壹概念是由生態學家首先提出來的,即所謂生態持續性。它旨在說明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度間的平衡。1991年11月,國際生態學協會(Intecol)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聯合舉行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專題研討會。
該研討會的成果不僅發展而且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自然屬性,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
從生物圈概念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是從自然屬性方面定義可持續發展的壹種代表,即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尋求壹種最佳的生態系統以支持生態的完整性和人類願望的實現,使人類的生存環境得以持續。
百度百科-可持續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