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是能退的,能退多少要根據不能去原因、退團的時間和參加團類型來決定。合同上面寫得很清楚退團時間不同,所退的費用不同。關於退團出境團和國內團有很大的區別。出境團涉及到護照和簽證,在妳選定旅行的線路,旅行社工作人員為妳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會很明確的告訴妳,哪些費用不能退,哪些費用能退。比如在辦理有些國家的簽證遞交相關資料以後,即使不能辦下來,這些費用是不會退的。出境團在妳確定出遊並簽訂旅遊合同確定已經出了機票、定了酒店以後,這些費用壹般也不會退的,即使妳不去,這些費用也要產生,如果是出的團隊機票,妳要是不去的話,會導致這些團隊票需要退票以後再次申請團隊機票,要是時間比較緊張不能申請團隊機票,只能出散客票的話,那樣旅行社的損失是很大的。
國內團遇到團隊機票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低於5折的機票是不簽不退的。更想不到的是現在國內團好多都是低於成本在操作,妳整個旅遊費還沒有往返機票費用多,妳要是退團的話,不但退不了費用,還會讓妳補足機票的差價。
所以當決定出團以後,沒有特殊原因盡量不要退團,這樣會給妳自己和旅行社都會帶來壹定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註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余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