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後如何分配股權
現在創業者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年輕。對於創業公司來說,良好的股權安排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作為首席律師,我參與了很多企業的投融資項目。今天給大家分享壹下融資後如何分配股權,供創業者參考。理想情況下,壹個創業公司會經歷五個階段:起步→獲得天使投資→獲得風險投資(通常風險投資不止壹輪,稱為ABC輪投資)→-融資(上市前融資)→(上市)。無論哪個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企業融資投資者的股權分配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雖然股權的分配主要是以投資人投入的資本為基礎,但對於壹些以技術、知識產權甚至其他方式投入的投資人,需要進行充分的評估,才能更好地確定具體的股權分配。以壹家初創公司為例。創始人共持有65,438+000股,天使投資人要提供融資。壹般來說,以20-30股為限。因為每向前壹步,都意味著原來的股權被逐漸稀釋。為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要保留15的團隊股權,以吸引未來的核心員工。第壹次給天使投資人30多股。在以後的融資過程中,如果創始人不斷被稀釋,就會逐漸失去對公司的控制,甚至像喬布斯壹樣被踢出自己的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同意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