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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的是何動機

朋友稱是行為藝術

姜欣欣稱,他聽趙文博提過其曾簽約壹家唱片公司,並被騙10萬元。盡管法院終審判決該公司賠償50萬元損失。但該公司沒有賠償能力。

姜所說的這家公司是北京天樂華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他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08年,趙與“天樂華語”簽約由該公司開展趙的演藝事業,趙支付推廣制作費15萬元。之後,趙支付了10萬元,但公司卻未履約。雙方對簿公堂後,東城法院判“天樂華語”返還趙文博10萬元,並賠償50萬元。

姜欣欣稱,趙文博曾提到當初簽約是聽說該公司老板是修佛之人,公司裏有佛堂,還有老板師父披袈裟照片,他感覺被欺騙了,說想用壹種行為藝術的方式揭露和表現“假和尚”,引起媒體和佛教人士的重視。

姜稱,當時趙並沒細說具體會怎麽做。“和尚兄弟”的兩個女伴他也不認識。事後通過微博和新聞,才知道趙任二人的“過火”行為,並給佛教信眾造成不良影響和傷害。“作為知情人和朋友,我立即去派出所講了所知道的內容,希望協助警方查清此事。”

趙文博的代理律師崔青證實,壹審二審趙文博都勝訴了,但“天樂華語”沒賠償能力,趙壹直沒拿到錢。至於“天樂華語”是否有出家人參與,他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