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期限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