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形勢,調整日常經濟運行;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原材料的銜接和應急調度;制定和下達年度發電、用電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工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產業經濟和信息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推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的調整計劃;規劃主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擴展數據:
責任調整:
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的相關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
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制定;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國家計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工業、通信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起草並組織實施生物醫藥和高技術產業新材料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
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控;工業和交通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支持;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工業發展、鹽業管理和國家醫藥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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