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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

2004年9月,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規劃綱要(2004~2010)》,決定投入4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0億元),在有資源潛力和市場需求的老礦山周邊或深部開展找礦工作,以延長礦山服務年限。2005年10月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組建了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辦公室(下文簡稱“危礦辦”),從國內聘請壹流專家組成壹線專家隊伍,直接在第壹線礦山、地勘單位進行常年現場指導,具體布置探礦工程,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以主攻礦種新增探明資源儲量為目標,依托大中型資源生產基地,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開展探明儲量保證程度低、找礦潛力大、市場需求好的大中型危機礦山深部和外圍接替資源勘查工作,實現危機礦山找礦的重大突破,為壹批礦山解決資源接替問題。

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勘查工作是國家政策性扶持的專項,是由中央、地方和礦山企業***同籌資實施的。對正式通過評審和立項的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負擔項目資金的50%,用於大中型危機礦山礦區深部及毗鄰區預查和普查找礦工作補助經費;省財政負擔不低於項目資金10%的配套資金;項目單位自籌資金40%。該專項的實施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探索政府引導下礦產勘查多元投資管理探索了新模式。這種運作模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主要分三個方面開展,即政務管理、技術管理、經費管理。

壹、政務管理

政務管理由地方國土資源廳(局)的地勘主管部門負責。政務(行政)管理主要體現在政府在礦產資源管理職能和在危機礦山專項上的具體化和具體落實,包括勘查的規劃管理,礦業權管理,礦山企業資格準入,勘查單位的資質準入,礦山企業、勘查單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之間關系的協調與聯系,監理專家隊伍的組織與管理,法律與外部環境的協調,成果處置等方面的工作。

政務管理是項目實施的基礎。礦山企業的發展必須符合當地礦產資源規劃,特別是近外圍找礦,新區找礦,必須在其總體規劃的框架內。

礦業權的管理是政務管理的核心,目前礦山的采礦權範圍往往與地質預測的資源接替區有差距,如采礦權的垂深和外延、外圍的探礦權等,都涉及權屬問題。專項是商業性勘查,因此權屬必須明確,政務管理在權屬管理上,就是要保證勘查的合法性。實際中不同省(區、市),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采取了預留、延續、擴範圍、整合與協調等方式為項目的實施設置的合理的礦權,為礦山企業拓寬了生存發展的地質資源空間。準入審查是政務管理的內容之壹。嚴格執行資格準入既是保證項目的實施主體符合綱要,也是保證項目實施質量的必然措施。先期審查是對礦山企業有關礦種、礦山規模、企業性質等,立項期是對勘查單位的資質審查管理。事實證明,資質管理特別是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對項目的實施有著非同壹般的意義,這在相關地球物理勘查工作中最為明顯。

二、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集中於“危礦辦”負責。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規範化的技術程序性管理和具體技術業務問題的解決上。專項采用了技術業務的集中統壹管理模式,勘查生產管理與技術管理壹體化,實現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全程專家主導的技術管理體系。

技術管理首先是從組織上建立較為完善的技術管理隊伍。專家委員會、監審專家組、監審專家、技術處構成專項的技術管理隊伍。其次技術管理流程的規範化是危機礦山技術管理的核心。危機礦山在現行技術規範規程的基礎上,將其具體化,實現項目流程的管理;制度上建立監審制度的建立;建立了涵蓋技術管理全程的管理規程。資料匯交與社會服務。全國所有項目的立項論證、實際審查、野外施工與監管、野外驗收、成果驗收及資料匯交等技術管理工作,

項目實行了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標制、合同管理制,從基本制度上保障項目技術方案的科學實施。

專項實行監審制,制定了《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監審暫行辦法》,承擔“監督、檢查、指導”的責任,從立項論證、設計審查到報告提交整個過程的投資、質量、速度管理及找礦成果驗收,都歸於監審工作範疇,找礦現場遇到技術問題,監審人員可依據制度賦予的權力現場處理,無法現場解決的可找礦山或地勘單位的負責人協調,設計重大變更時通過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報“危礦辦”。專項實施的監審制度,不同於壹般工程項目的監理制。在項目立項實行了回避後,我們聘請了熟悉礦山地質情況的當地的地質物探專家擔任項目監審專家,直接在第壹線礦山、地勘單位進行常年現場指導,具體指導布置探礦工程,現場解決技術問題,在全國搭建了壹個最高水平的技術平臺,大大調動了地方、企業找礦的積極性。

三、經費管理

經費財務管理實行分級負責。中央負責專項中央扶持資金的保證和項目預算審核與撥付,省級及地方(中直企業)負責配套資金的配置、督促與監督,礦山企業與勘查單位負責資金的使用的科學與安全。專項資金管理的最大特點是在多元投資態勢下,將不同來源的資金統壹使用,實現了集中管理下的整體部署。

財政部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確定專項資金年度總預算,並落實資金來源;負責項目預算的審核、下達、調整及資金的支付管理等事宜;監督檢查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並對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績效評價。

國土資源部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建議;參與項目追蹤問效和績效考評工作。

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作為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及管理監督;協調落實和督促地方財政(中直企業集團)和礦山企業其他資金來源;組織項目竣工決算。

“危礦辦”根據專項實施的進展,適時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的專門監審活動。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中直企業集團)派人參加。監審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資金到位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支出內容、範圍、額度和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項目成果報告終審的同時組織經費監審專家同時對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在資金管理上多元投資的統壹使用,使技術方案的實施得到了資金的保障,使礦山企業與地勘單位緊密地聯系在壹起。

四、運行管理

專項運行的主導思路是本著責權分明,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將管理與科學運行協調壹致,將運行流程科學化、規範化。

(壹)運行管理分工

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統壹規劃、統壹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項目的實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財政部負責中央專項資金的落實和預算管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項目產業政策的指導。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組建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危礦辦”),作為專項的組織實施及項目的日常管理機構。“危礦辦”設在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具體工作由勘查司行業管理處承擔。

“危礦辦”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專項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建議;負責組織項目年度立項(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計劃建議和預算建議;編制和下達項目任務書,負責項目設計、年度工作方案、成果報告的終審和項目驗收;負責組織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檢查和項目任務、設計方案重大調整的審批;負責制定項目實施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和財政廳(局)是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由省廳(局)地勘處負責。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項目立項申請、項目設計、年度工作方案與成果報告的初審,年度勘查經費的撥付及經費使用監督管理,項目野外工作驗收,督促項目資料的匯交;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參與“危礦辦”組織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項目承擔單位、勘查單位、外協單位和礦產預測等其他各類項目牽頭單位間的關系;負責調處礦業權關系。

“危礦辦”成立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管理辦公室技術處,負責專項技術業務管理的支撐。技術處設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具體承擔與項目相關礦山、地勘單位的聯系,負責各地監審專家的聯系,承擔“危礦辦”交辦的工作。

“危礦辦”聘請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按照管理辦法對專項實施開展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項目重大技術咨詢和業務指導工作。審議實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議;參與項目立項論證、評審、質量監督和成果驗收工作;指導找礦技術方法攻關,幫助解決施工中的疑難問題。

“危礦辦”聘請專家組成專項項目監審工作隊伍。分省(區、市)成立監審專家組。負責對本省(區、市)實施項目的監督、檢查、指導。

項目承擔(礦山企業)單位按要求組織編制立項申請(可行性報告)及年度項目續作建議;組織編寫項目設計;組織編寫項目工作報告和成果報告並負責提交;委托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地質資料的匯交和保管。負責擇優選定項目勘查單位。

勘查單位負責整個勘查工作的實施和管理。根據承擔單位的要求,編寫項目設計、年度工作方案、成果報告;按有關技術要求和規定組織項目實施,按時提交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報告,按規定提交項目勘查工作的地質資料。科研院所(校)是礦產預測和新技術新方法類項目的牽頭單位,負責所牽頭的礦產預測和新技術新方法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與勘查單位相同的職責。

外協單位按照與勘查單位簽訂的施工協議的要求,負責具體承擔的鉆探、坑探、物探、測試和綜合研究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向勘查單位提交相應的工作報告、成果報告和相關原始資料。

中央國資委管理的礦山企業的項目,在項目運行管理中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二)運行管理流程

1.立項

依據《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規劃綱要(2004~2010年)》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專項實施方案的總體安排,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後擬定並發布年度立項通知。年度立項通知具體由“危礦辦”發文。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符合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和年度立項條件的危機礦山企業提出項目立項申請(含項目續做申請),經初審通過後,按通知要求報“危礦辦”。

中直企業集團(核工業集團等特殊企業集團除外)所屬的礦山企業的立項申請,由中直企業集團簽署意見,並經項目所在地的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初審後,報送“危礦辦”。

“危礦辦”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提交的立項申請,進行評議審查,提出同意、暫緩或先行開展預測工作、不同意的初步意見。初步意見經專項專家委員會投票表決後,形成年度立項意見,交“危礦辦”。

立項論證專業組實行專家回避制。專家委員會不實行回避。

“危礦辦”將專家委員會同意立項的項目予以公示。公開征求意見,接受監督。

公示完畢並經核實無異議的礦產勘查類項目,列入年度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安排計劃。

公示完畢並經核實無疑義的礦產預測類項目,由“危礦辦”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定牽頭單位,與承擔單位和勘查單位聯合承擔,並納入礦產預測項目計劃。

公示無疑義,同時勘查區礦權所屬符合要求的項目,可以進入項目概算的編制,納入年度項目計劃。

2.項目預算申報

“危礦辦”負責編制通過立項的項目預算。在財政部落實中央專項資金年度額度後,由國土資源部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年度項目預算建議,報財政部。

3.項目預算與計劃下達

項目預算由財政部負責審核,並分別下達到各省(區、市)財政或中直企業集團。國土資源部依據財政預算下達項目計劃。

4.項目任務書編寫與下達

項目預算下達後,“危礦辦”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勘查單位就項目的具體任務落實和設計的編寫交換意見後,編寫並經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或中直企業集團)向承擔單位下達項目任務書。

5.項目設計編寫與審查

承擔單位按任務書要求組織勘查單位依據相關技術標準或規範編寫勘查設計。設計報項目所在地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省廳(局)]。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省廳(局)]負責項目設計的初審,形成初審意見,負責將修改後的設計連同初審意見報“危礦辦”。

“危礦辦”組織專家對上報的項目設計終審,形成設計專家審查意見,承擔單位和勘查單位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後,將設計報“危礦辦”,經復核後,“危礦辦”下達設計批復意見,作為項目設計實施的依據。

6.項目的實施與監審

承擔單位根據項目辦批復的設計組織野外作業施工。

項目承擔單位和勘查單位有義務保證項目的實施,確保項目的質量、成果和資金安全,按時提交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就重大問題向主管部門報告、請示。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

實行項目監審制度。分省(區、市)設立監審組,根據各省(區、市)實施項目的數量,確定地質監審專家的人數,壹般2個專家為壹小組,負責監審5~6個項目。物探專家負責大片區的物探監審工作。監審專家壹般由省局、地質隊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物探主管等退休技術人員組成。監審專家主要職責包括對所負責的項目進行全程監督、檢查、指導;每年對所負責的項目實地監審兩次以上;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進行技術指導;編寫項目監審報告;及時向監審組報告監審情況,重大技術問題直接向“危礦辦”報告。

監審專家具體工作由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管理。

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的工作地區、目標任務、工作周期、主要實物工作量等確需重大調整的,必須由項目承擔單位正式行文,監審專家簽署意見後,經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復核後報“危礦辦”批準。涉及經費調整的事宜,需報財政部批準後執行。

批準同意調整的項目應按要求提交補充設計或工作方案。

7.項目野外驗收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野外工作驗收,“危礦辦”派人參加。

重大項目的野外驗收可以由“危礦辦”直接組織。

野外工作驗收後,驗收組形成野外工作驗收意見,評定等級。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對野外工作驗收意見進行審定並下發,同時抄送“危礦辦”。

驗收意見要求補充野外工作的,勘查單位按要求及時補做和完善野外工作,並向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補充工作總結,經認可後,轉入最終成果報告的編寫。

8.項目成果報告的編寫與審查

承擔單位、勘查單位負責編寫項目成果報告並提交。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成果報告的初審,形成初審意見,連同修改後的成果報告報“危礦辦”。

“危礦辦”組織項目成果報告的終審驗收。統壹下達成果報告評審和項目驗收批復意見。

按照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有關規定,“危礦辦”聯合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對項目提交的資源儲量進行評審。

項目承擔單位在驗收評審完成後,負責備案經委托評審的儲量報告,履行有關儲量登記或備案手續。

9.資料匯交

項目資料匯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和勘查單位是資料匯交的責任人。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資料的匯交。

原始資料的保管責任落實到礦山企業。

列入“危礦辦”要求匯交實物資料的項目,需在野外驗收時提交相應實物資料清單,成果報告資料匯交的同時,完成實物資料的匯交。

五、項目成果

項目實施以來,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通過對全國煤、鐵、鋁、銅等30個礦種1010座大中型礦山開展了危機礦山現狀調查,實施了230個危機礦山勘查項目和52個礦產預測項目及新技術新方法項目。截至2009年底,已開展野外施工的230個找礦項目進展順利,找礦成果十分顯著。其中,41個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累計新增資源儲量達到大型或超大型礦床規模;70個項目取得重要進展,累計新增資源儲量達到中型礦床規模;76個項目取得壹定進展,目前新增資源儲量達到小型礦床規模。

危機礦山找礦工作,除巨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外,還具有極大的地質科學意義。深部找礦的成功,使地質科學工作者對我國關於礦床成因類型的認識有了進壹步深化,有的甚至是突破性認識。

第壹,改變了礦產資源賦存深度的認識。以前,受技術方法及手段的限制,我國礦產勘查的深度往往只有地表以下300~500米。危機礦山專項實施後,大量礦山深部找到巨大礦體後,極大地改變了對礦產資源賦存深度的認識。目前已經證明我國東部在2000米深度都已見到可采工業礦體。多數規模型礦床壹般延伸都已達到1000~1500米。理論與實踐都已證明,危機礦山所謂的“資源枯竭”,往往是由於地質勘查工作不夠,資源潛力尚未充分挖掘而在壹定時段內礦產資源相對短缺的假象,深部和外圍勘查找礦就是解決礦產資源危機的主攻方向。

第二,危機礦山專項推進了勘查技術的發展,通過地質礦產研究確定找礦方向,應用物化探技術圈定找礦地段,施工鉆掘工程揭露礦體位置;采用了物探、化探、深部鉆探等適合於深部找礦的技術。

第三,危機礦山找礦工作還創建了成礦地質作用研究、礦田構造研究、成礦流體標誌研究“三位壹體”固體礦產大比例尺找礦預測方法,以成礦地質體與礦體空間關系確定找礦方向,建立了成礦構造特征在深部預測找礦中的判別準則,確立了成礦流體物質遷移沈澱的礦物標誌,建立了流體“地球化學障”理論在深部找礦中的實際應用方法。實踐證明,應用該方法體系指導深部找礦獲得了壹系列重大突破,為我國深部找礦領域提供了比較系統的方法體系。

此外,項目在計算機應用方面開發了礦山勘查成果三維可視軟件、礦山資源儲量估算軟件等壹批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軟件,在礦床的深部分帶特征、礦床的區域組合、成礦構造等方面獲得壹系列新發現,在成礦地質理論,如成礦地質體和礦體空間關系、成礦流體礦物標誌等方面有了新認識。

六、機制評價

(1)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有效地調動了中央、地方、礦山企業、勘查單位等方面積極性,實現優勢互補,5年來,通過對全國煤、鐵、鋁、銅等30個礦種1010座大中型礦山開展了危機礦山現狀調查,實施了230個危機礦山勘查項目和52個礦產預測項目及新技術新方法項目。解決了礦山企業的資源危機,促進了勘查單位的發展。

(2)通過產學研相結合,積極發揮專家作用。在項目實施中,全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項目聯合研究院或所,***同開展項目的調查研究,提供可行的深部找礦前景。發揮專家作用,項目辦通過聘請專家,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審查監控,從項目立項的優選,到地質設計的優化;從項目實施的年度安排、項目野外檢查、年終總結,到地質成果的審查驗收,都組織了國內壹流的地質專家,確保項目技術的高水平和地質成果的高質量。

(3)通過項目的開展,推進了勘查技術的發展,創建了成礦地質作用研究、礦田構造研究、成礦流體標誌研究“三位壹體”固體礦產大比例尺找礦預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