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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師誰更好?

大多數人都喜歡問這個問題。就法院的入行而言,入行的人素質沒有律師高。雖然有很多律師沒有其他出路,但大部分都很有才華卻沒有機會當法官。在中國,做律師,門檻只是妳願不願意。做法官就是看機會,更多的是跟制度和人際因素有關。雖然也有真正的人才進入朝廷,但這些人壹般很難進入重要崗位。在朝廷越有才能的人,越會被分配到研究室、政治處、辦公室等崗位。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崗位直接為朝廷或者領導服務,素質差的人做不好,所以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做,只有有點才能的人才能在朝廷這些崗位上威懾其他部門的人。所以級別高的人要麽是出業務崗,要麽是被地方組織部門、政法委等機關調走。由此可以發現,與律師在職業崗位上對抗的,並不是法院最高級別的法官。但是律師有壹個很大的劣勢就是整個國家缺乏系統性,導致業務培訓學習流於形式。法官有法官學院。雖然法官學院的教學水平不是那麽好,但是類似的專業培訓和學習,整體上提高了法官的專業水平,法官之間也通過業務交流和學習旅行相互學習。由此看來,在法官這個職業中,國家和法院自己組織的學習交流機會是很常見的。而且法官這個職業還有壹個顯著的特點,就是法官有什麽新的經歷和經驗。不僅法官喜歡提拔,法院也會主動提拔引薦,因為這是政績,只有認識的人越多,才能感到滿意。另壹方面,律師行業的培訓也不能說流於形式。關鍵是專業水平不高,請的是學者專家,這些都和律師的技術關系不大。其次,律師容易形成業務封鎖和壁壘。他們都認為自己知道的東西很珍貴,每天都害怕別人知道他們的小把戲。律師之間缺乏溝通是這個職業特點決定的,因為只有對手越脆弱越無知,他們的競爭力才會越強。說到律師和法官個體,我們來說壹下整個職業群體。各級法院都有研究室,地市級以上法院的法官學院,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報》,網絡論壇“法治論壇”,出版社。雖然這些機構看似數量眾多,很多地方機構在當地被視為冗余機構,但這些機構進行了大量的業務交流、學習和經驗總結交流,間接提高了各級法官的專業水平。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各業務庭做了大量工作,很多規範了業務標準,出臺了很多司法解釋,都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質量。但是律師行業沒有法院這種資源。到目前為止,雖然中國律協成立了大量的專業委員會,但這些委員會並沒有出臺或發布任何針對律師行業的操作指南。律師協會忙著收律師的會費,還沒騰出時間來研究律師行業的內部發展。至於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和內部交流,因為經費渠道問題,並沒有被列為律師行業內部發展。如果把我國各級律師協會的工作人員素質與各級人民法院相比,那將是天壤之別。從那以後,我們看到,律師個體和法官個體在開始之前是有差異的,但背後的資源和依賴的差異是之前差異的幾千倍。那就要看專業能力了。現在法院內部管理不規範,法官經常在各個法院輪崗,短期內影響了專業水平,但長期來看,壹個法官的各種素質得到培養,成長更全面。所以很多法院院長無奈的說:“我們法院現在成了律師免費培訓基地。”他說,他培養的優秀人才經常辭職去當律師,這讓法院很遺憾,他們的努力和培養都白費了。而律師,業務的多少取決於自己的開發能力,沒案子做,沒能力鍛煉。律師大量的時間是在尋找案件而不是處理案件,經歷的案件數量和情況也沒有法官遇到的那麽復雜。所以我們經常會發現,從法院辭職的律師,業務水平非常專業,但是收入卻沒有他們的律師高。原因是他們發現案件的能力有差距。但換個角度,律師的業務是受委托人監督的,以成敗論英雄。壓力大,自然單個案例就能吃透。當然也不排除有壹些假律師欺騙客戶,有壹些黑律師不負責任,但是這些律師非常害怕客戶舉報。另壹方面,法官的業務取向是內控,只要院長和各級人大滿意,辦案沒有特別大的壓力,這也導致法官和律師有兩種分化:壹種是拍案件馬屁,只要上下級法院不撤銷就萬事大吉,甚至主要是討好領導和相關機關;壹個是可靠辦案,不畏強權,依法辦案。當然,大部分法官只是在這兩種人之間遊走,但是講學習的法官水平自然提高很快。這樣,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我們發現律師的先天優勢可能會隨著後天的整體劣勢而逐漸失去專業優勢。但是優秀的律師可以生存,落後的法官會壹直留在法官,所以若幹年後,所有的律師都可以留在律師界。律師和法官的優勝劣汰機制,導致了律師和法官的又壹次決戰。決戰的結果是律師個體仍然超越法官個體。但是,普通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可能更有價值。法官的社會形象比較差,關鍵是司法腐敗,而律師的社會形象整體不怎麽樣,但是對律師的看法比較好。老百姓只是討厭壹些黑律師,但對律師這個職業還是有很深的好感和信任的,因為他們畢竟是為自己說話做事的人。我個人認為優秀的律師在人格魅力和自由文化素質上超越了優秀的法官,這也導致了律師的傳奇多於法官。另外,律師行業的財富神話和發展神話比法官職業更加精彩,對律師的崇拜多於對法官的尊重。畢竟律師貼近社會,對社會和委托人的需求有更靈活的適應性,在文化上更貼近人民和社會。所有這些非專業的性格和文化色彩,都是優秀的評委無法企及的。這些也讓最高人民法院壹些受過良好教育、見多識廣的法官感到不平衡。除了錢,大律師有什麽比我強的?當然,討論這個問題不是為了爭個高低。現實是法官的水平影響著對律師的評價,對律師的看法也反映了時代對法官的期待。法官和律師,孰高孰低,都要打,而且要大張旗鼓地打。只有這樣,普通人才能看到希望。但那些互相貶損的爭鬥,非但不會詆毀對方,反而只會讓雙方都丟面子。當然,由於法官和律師的性質不同,很多領域的結果無法比較。客觀來說,雖然這是壹場無休止的戰鬥,但他們在爭奪任何壹場小戰役的勝負。希望法律界在更多方面超越自身局限,贏得更多勝利。律師,我們壹起快樂成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