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中國古代的壹種風俗,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壹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纏足原因,大都是為了走路的姿態好看,步步生蓮,顯得小鳥依人,但也有其他原因,是男性為了限制女性的活動,把婦女禁錮在家中。
根據高洪興《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纏足起源於北宋,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也有大部分人不纏足。
歷史上記載的第壹個纏足的女人名叫窅娘,是李煜的妃子。陶宗儀《輟耕錄纏足》引《道山新聞》:“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後主作金蓮,高六尺……令窅娘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素襪舞雲中,回旋有淩雲之態。”美其名曰“三寸金蓮”。當時婦女爭相效仿,足以纖弓為美。
歷史上第壹個禁止裹足的皇帝是清太宗。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發裹足”。但纏足風俗已根深蒂固,所以只能宣布廢除禁止纏足的命令,慈禧太後是滿洲人,所以當時並未纏足。纏足不僅嚴重影響了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