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遺言有法律效力嗎?
臨死前說的話,如果是涉及遺產,交代遺產處置方法的,可以認為是遺囑,但其要具有法律效力,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遺囑人頭腦清醒,有遺囑能力。
(二)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見證人的要求附後)。
(三)所處分的財產,屬於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四)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達。
(五)生前未立有公證遺囑,或立有公證遺囑事後撤銷了。
(六)所處分的財產,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註意!第(二)點口頭遺囑見證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
3.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